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当中,从事和保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者患有与业务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则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当支出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都可在保险合同约定限额内予以赔付。
其常见保障范围具体包括:
1.身故保险金:可赔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2.伤残保险金:可按照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所写明的伤残等级*给付比例*限额进行赔偿,比如一级伤残可赔100%限额、二级伤残可赔90%限额、三级伤残可赔80%限额、四级伤残可赔70%限额、五级伤残可赔60%限额、六级伤残可赔50%限额、七级伤残可赔40%限额、八级伤残可赔30%限额、九级伤残可赔20%限额、十级伤残可赔10%限额;
3.误工费用:被保险人所雇用的雇员因为疾病或受伤导致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且持续时间超过五天以上无法工作而发生误工损失,则经过医院证明,保险公司可赔付误工费用。赔偿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4.医疗费用:可对被保险人所雇用的雇员因为保险事故而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每人最高300)、医药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所具体提供的保险责任、限额等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具体可以保障哪些责任、可赔多少,还应当以具体产品保险合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