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查征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就是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因此公积金贷款不仅查借款人本人征信,还要查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征信,若有任意一方的征信状况不能满足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要求,那么是不予贷款的。
比如:
1、长沙公积金贷款
若职工或配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不予贷款:
(1)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严重失信行为;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贷款未结清;
(4)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
(5)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6)单笔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
(7)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
2、遵义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贷款:
(1)助学贷款未结清且所有助学贷款累计逾期在3期以上的;
(2)单笔非助学贷款逾期连续3期且累计6期,或者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非助学贷款累计逾期超过18期的;
(3)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呆账、冻结、止付、核销等不良记录,或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担保人代偿的。
注意:
(1)除助学贷款外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商住两用房贷款、其他贷款、贷记卡使用、准贷记卡使用、担保贷款等统称为非助学贷款。
(2)多笔贷款在同一个月都有逾期记录的,该月逾期记录叠加计算。
3、上海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贷款:
(1)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或累计超过12期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纳入上海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