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新规则一: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基本是差不多的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a股退市新规则二:创业板和科创板基本是差不多的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a股退市新规则三: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根据第9.5.1条规定,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