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可以提取出来,只要符合以下提取条件之一即可: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
1)购房: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公有住房、本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住房、拍卖住房、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等均支持购买。
2)自建:即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建造房屋。
3)翻建: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2、无房户支付房租费用
不同城市规定不同:
1)部分城市规定只有当无房户支付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后(一般是在5%至20%之间)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部分城市不设超出比例,只要缴存人能够证实自己的无房户身份,即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分为月冲和年冲两种方式:
1)月冲若不足以支付房贷当月应还款额,剩余部分将从还款银行卡当中继续扣除。
2)年冲一次性扣除后会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之后按新算出的月还款额按月偿还即可。
注意:公积金对冲还贷最早可以从房贷还款次月开始(还款首月一般都需要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偿还房贷)。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3)遭遇不可预见的灾害或事故。
6、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外地/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户口迁出
一般指户籍迁移出本省行政区域。
9、出境定居
境外包括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10、离休、退休
1)离休: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
2)退休: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11、在职期间被判刑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
3)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时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由缴存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领取,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会被当地管理中心纳入增值收益。
注意要想住房公积金成功提取出来,还得保证提取金额及次数未超限制:
1、购房
1)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2)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建房/翻建/大修
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3、租房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年房租总额。
4、还房贷
1)月冲
每月可以提取房贷当月应还款额相对应的金额以抵偿当月应还本息。
2)年冲
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5、加装电梯
1)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部分城市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少于五百)
6、家庭经济困难
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除上述六种情形,其余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销户提取。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如下手续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手续:
第一步、提出申请
1、本人办理
缴存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申请提取。
2、单位经办人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公积金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申请提取。
3、委托他人办理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公积金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申请提取。
注意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不同,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文件也不一样: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规划部门建房、翻建、大修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3、租赁自住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家庭收入证明。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本人Ⅰ类银行存折或卡。
6、家庭经济困难
1)享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治疗重大疾病:医院的诊断证明、药费支出或住院费用清单。
3)因不可预见的灾难或事故受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财产损失认定报告。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非本市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8、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失业证明。
9、户口迁出
户籍迁移证明。
10、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1、离休、退休
本人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2、在职期间被判刑
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第二步、管理中心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后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然后作出准予提取或是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对提取条件及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放款、支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会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缴存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款项划转至指定银行卡当中,缴存人按规定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