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症引起的疾病保险不一定会赔,以基本医保、医疗险、普惠型医疗险、高端医疗险、重疾险为例,具体如下:
1.基本社保:社保是可以报销既往症引起的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不过只能报销医保内医疗费用;
2.医疗险:大部分的医疗险都会对既往症引起的疾病做拒绝理赔的决定,如果投保时如实告知过往病史且核保通过,那么既往症是可以赔的。
3.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险:大多可以保障既往症,但是也有部分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险会说明,除了特定的既往症,比如恶性肿瘤等既往症之外,其他的既往症可赔;
4.高端医疗险:部分高端医疗险可以保既往症,但是其保费较为昂贵;
5.重疾险:被保险人只要根据健康告知内容如实告知,那么就不会影响后续理赔,除了属于免责条款的疾病之外,其他的疾病,包括既往症引起的疾病,都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的。但若重疾险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明确说明“既往症不赔”,那么意味着既往症引起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理赔责任的。
既往症是如何界定的?
一般来说,保险中所指的既往症,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医生已经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的疾病。比如慢性病,包括高血压、慢性胃炎、哮喘、糖尿病等难以痊愈的慢性病;
2.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医生已经有明确诊断,治疗之后症状没有完全消失,被保险人有间断用药的情况。比如重疾大病,在治疗之后往往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进行康复,且康复期间也通常还需要进行周期性用药等;
3.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发生,没有经过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但是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应当知晓。比如长期头痛、血尿、便血、反复呕吐、持续性发热等,而且症状明显,后期大概率会因为这些症状而进行住院治疗;
4.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医生已经有诊断,但是未接受任何治疗,比如轻微颈椎病、牙痛等;
5.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医生已经有诊断,且达到了临床缓解或临床治愈标准的恶性肿瘤。
大部分保险产品所指的既往症,只包括前三种情况,只有少部分保险产品还包括了第四、五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