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般不能随意取出来当零花,毕竟住房公积金是有指定用途的,主要是:
1、购房、建房、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商品房、无产权住房、拍卖房都可以用住房公积金。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均可以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注意公积金对冲还贷可以在申请房贷的同时办理,还有,一般是从还款次月才开始对冲,还款首月需要客户用自有资金偿还。
3、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般需要房租费用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方可申请提取(比例一般在5%到20%),也有的城市允许无房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
4、家庭经济困难
1)被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围;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3)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灾难。
当然,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届时提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任意使用:
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外地/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提取。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可申请提取。
3、户口迁出
一般指迁出本省行政区域。
4、出境定居
指去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5、离休、退休
1)离休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
2)退休
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6、在职期间被判刑
职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时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由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如果职工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会被管理中心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而达到提取条件后还要注意提取次数和金额不能超出限制,不然住房公积金也无法顺利取出来使用: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可以支持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月冲
每月可以提取当月月还款额对应金额以抵偿应还本息。
2)年冲
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4、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年房租总额。
5、家庭经济困难
支持全额提取。
满足提取条件和相关要求的职工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一步、申请、交资料
1、本人办理
带上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经办人办理
单位经办人带上身份证、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相关提取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委托他人办理
被委托人带上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个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提取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注意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不同,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也不一样:
1、购房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2、建房、翻建、大修
规划国土部门批准自建、翻建、大修的文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
3、还房贷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4、租房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用明细、家庭收入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
1)享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治疗重大疾病:疾病诊断证明书、药费支出清单、住院费用清单。
3)遭遇事故或灾难: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财产损失认定报告。
6、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失业证明。
8、户口迁出
户籍迁移证明。
9、出境定居
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10、离休、退休
本人离休/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2、在职期间被判刑
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步、审核
管理中心接收申请资料后会展开审核,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准予提取,自会出具《提取通知书》,并且通知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第三步、放款、支取
管理中心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划拨至指定银行卡当中。届时职工持《提取申请书》即可去受托银行办理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