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到期日。
除此之外,基金持有人还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间接的行使以下的权利:1、当觉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做的不是很好的情况,可以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人。2、可以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或者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3、如果觉得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收取的报酬费不合理,可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基金持有人直接可以行使的权利如下: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以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