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摘帽摘星: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3、公司的财物对于最近一年的财物报告没有办法出示明确的肯定或者否定意见。
4、最近经过审计的的股东权益,在扣除有关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之后低于股票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那么公司要在收到这份报告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相应的年度报告,同时可以申请摘帽处理。
1、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