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险赔偿范围是:
投保了座位险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包括了司机和乘客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所需要的赔付。
座位险的赔付依据是被保人或被保机动车辆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事故,但是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按照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比例:如果是被保人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具体赔款计算是:
1、对于每个座位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也就是投保的座位险时,每个座位的最高赔付限额。
2、对车上每个座位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