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会清盘。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分级基金基础份额和子份额持有人合计少于1000人或规模合计低于5000万份,且此种情形在10个交易日内未能消除,那么基金就会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当分级基金被终止上市就会即将面临基金清盘。
当基金清盘后,基金公司会把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变现的资金分给基金持有人。基金清盘的时间是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也可以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在清盘的程序和监督方面则应做出严格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应当规定基金的清盘需经证监会批准,契约中已规定的情形,需向证监会备案。清盘开始后,应规定在报刊上公布的时间和次数,并在此期间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资产净值向持有人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