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出险后第二年是否涨价跟上年出险次数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上一年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交通事故,那么第二年保费不变;
2、如果上一年发生两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交通事故,那么保费增加10%;
3、如果上一年发生了涉及死亡的有责交通事故,那么保费增加30%。
交强险是属于强制保险,保费是统一规定,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一般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的需缴纳950元/年,而6座以上的得缴纳1100元/年。在新规定后,交强险费率优惠力度也有所不同,分为方案A到E,其中最大优惠是指上三个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具体优惠变化如下:
方案A: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省的交强险最大优惠是从30%增加到50%;
方案B:陕西、云南、广西3省份的交强险最大优惠是从30%增加到45%;
方案C: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省的交强险最大优惠是从30%增加到40%;
方案D: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省的交强险最大优惠是从30%增加到35%;
方案E: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的交强险最大优惠仍旧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