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港通”业务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2、“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开放,内地及香港的两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3、“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并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有关监管机构对“沪港通”交收货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沪港通”实行额度控制,即投资者买入“港股通”、“沪股通”股票均有每日额度限制。
5、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