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指的是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而在保险当中,近因指的是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运用到保险当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当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如果是因为单一原因而造成损失的话,那么只要这一原因属于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这个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需要负赔偿责任;反之,保险人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若是多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只要这些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那该损失的近因肯定就是保险事故,保险人也需要负赔偿责任;反之,该损失的近因就不是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就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在多数原因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若这些原因当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话,如果前面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那么即便后面的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前面的原因也是近因,保险人同样需要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后面的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话,近因就不在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也就不需要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