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会长期停牌。但是,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被视为现金资产公司而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联交所有权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所以,港股停牌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如果已经短暂停牌或停牌,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港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利。上市公司一般须公布短暂停牌或停牌的理由以及预计复牌的时间。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后应尽快复牌。停牌持续较长时间,而上市公司并无采取适当的行动以恢复其上市地位,则可能导致港交所将其除牌。
港交所一直以来的政策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尽可能持续交易。但是,为了维持市场公平有序,香港交易所在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把公司停牌或除牌。另外,交易所亦可能在以下情况把公司停牌或除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再适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