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介绍为:
1.投保年龄:出生28天至60周岁;
2.缴费期限:可选择3年、5年、10年进行缴费;
3.保险责任:
a.生存保险金: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祝寿金领取日之前,被保险人每平安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首次可给付15%基本保额,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保险金的基础上按照3%基本保额进行增加,但是每次给付的保险金最高不超过30%基本保额。此外,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开始,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则保险公司每年可给付10%基本保额;
b.特别生存金: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祝寿金领取日前,被保险人每平安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保险公司可给付2%年交保费;
c.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可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个年龄作为领取年龄,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领取年龄,则保险公司可给付已交保费;
d.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若在18周岁前身故,则给付已交保费;被保险人若在18岁后、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则因疾病在保险生效日起一年内身故的,可给付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因为前述以外的原因身故的,则给付105%已交保费;被保险人若在祝寿日后身故的,则给付基本保额和现金价值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