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坏账是利空,因为核销坏账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之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清算。
核销所需资料:
1、企业清查应收款项理由的说明,如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等。
2、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3、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研究做出的决议。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如下两种:
1、直接转销法,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2、备抵法。
比如,兴华公司1995年,首次提出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年末的应收账款为100000元,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则坏账准备提取数=100000×0.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