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并不能抵扣增值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里明确指出了: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也明文规定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所谓贷款服务,就是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一项业务活动。而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及票据贴现、融资性售后回租、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都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若是银行开户时缴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则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