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债中签后,只需要投资者在T+2日的16:00前,保证其账户资金充足即可,它会自动扣款,如果资金不足,则被视为放弃本次可转债认购机会,同时,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在可转债发行时,投资者可以进行顶格申购,申购的可转是免佣金费用的,但是,等可转债上市之后,投资者再卖出申购的可转债,需要交纳一定的佣金费用。
不同的证券公司,其佣金费率有所不同,同时,深市和上海市场上的债券其费率也存在差别,比如,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协商的深市可转债的佣金费率为万分之一,则投资者在可转债市场价格为120元时,卖出其打新申购的500股可转债,则投资者需要交纳的佣金费用:卖出时需要交纳的佣金费用=500×120×1/100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