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与A股一样,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目前H股还不能全流通,正在采用H股全流通试点。
2018年5月22日,中国结算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意味着H股“全流通”的制度层面已经齐备,首家试点落地按键待发。
H股“全流通”八大要点:
(1)境内证券公司、境外代理券商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必须深圳分公司申请开通H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2)试点公司接受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委托,向中国结算申请为投资者设立H股“全流通”转用账户。
(3)试点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赴香港上市前,必须进行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
(4)投资者只能申请同一证券公司不同托管单元间的转托管,境内托管证券公司不得为投资者办理跨证券公司转托管业务。
(5)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申报交易指令。试点期间只可进行卖出申报,不得进行买入申报,投资者不得卖空。
(6)参与H股“全流通”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须通过H股“全流通”保证金账户缴纳结算保证金。
(7)现金红利由试点公司自行向投资者发放。
(8)中国结算将向发行人收取跨境转流通服务费,按所维护的股本面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