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交强险追偿一定要给吗?
交强险的追偿权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产生的,所以,交强险追偿是一定要给的,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目前交强险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或过错责任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也是可以行使追偿权的,但是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