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满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出现以下情况,上市公司需要重新确定定增价格:
1、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已过。
2、方案发生变化。
3、其它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