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下列人员买卖股票受到法律限制: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2、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7、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以上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