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买入个股时,会出现其到手的成本价与股票的委托价不一样,即可能会高于其委托价,其主要原因是,投资者的到手成本价=委托买入价+交易手续费用,比如,投资者委托价格为30元,委托数量为100股,其与证券公司协商的佣金费率为万分之三,每笔不足五元按照五元收取,则其最终的成本价=5/100+30=30.05元。
当投资者以市价委托买入之后,市场价格突出出现下跌的情况,则会导致投资者的成交价低于其委托价。
同时,当投资者以市场委托成交时,市场上的卖出单较少,则会导致投资者的成交单无法全部成交,只成交一部分。
总之,投资者的委托成交单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