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式国债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不可交易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投资者在兑付兑取时,可以选择到期自动转存和提前兑取这两种方式,其中自动转存是指由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利息或本金自动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无需投资者上门办理;提前兑取需要投资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债账户和开户所使用的存折(或借记卡)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兑取本金的1‰向承办银行缴纳手续费。
在提前兑取时,根据相关规定,持有电子式国债不到6个月,是不算利息的;持有电子式国债满半年及其以上且不满2年的,扣取6个月的利息;持有电子式国债满2年及其以上且不满3年的,扣取3个月的利息;持有电子式国债满3年及其以上且不满5年的,扣取2个月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