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一般分为专项债和一般债券这两大类,其中一般债一般是指政府为了弥补公共财政赤字,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向社会公众所发行的一种债券,投资者持有该债券,到期时,政府还本付息。
其中地方专项债与一般债存在以下的区别:
1、财政预算
一般债券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计入财政赤字,而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2、偿还资金来源
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而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建成后取得的专项收入。
3、资金用途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而专项债券是为了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