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公司高管减持是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预披露的意思就是在正式公告发出之前,预先发布披露信息。减持预披露目的是避免引起股价动荡,也是为了市场监督与正式公告是否信息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5月26日 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预披露一般只会简单披露,正式公告披露要求: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减持计划中应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