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市公司缺乏资金时,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以及增发股票来融资,其中增发股票,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进行增发操作: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
5、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6、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7、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8、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因此,上市公司不可以不断增发股票。
在增发个股时,上市公司可能会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