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根据时间段不同,可以分为早盘集合竞价:9点15分至9点25分和尾盘集合竞争:14点57分至15点00分。
其中在早盘竞价中,存在以下交易规则: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尾盘集合竞价存在以下交易规则:14点57分至15点00分,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同时,在集合竞价期间,其交易活动也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