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一般来说,豁免要约收购利好,其主要原因如下:
1、当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豁免要约收购,则可能会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了可能。
2、豁免要约收购丰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促进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许多上市公司也借此机会实现了原本难以实现的股权变动。
除此之外,对于上市公司在外发行了a股和b股,当收购者在a股市场增持股份满足全面要约收购情形时,由于股份种类限制的原因,其可以根据此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b股股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