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其中主动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退市之后,该公司的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主动退市的条件有: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撤回其股票在本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撤回其股票在本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它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与被动退市不同的是,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