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它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因此一季报预报和年报可能不会一起出,其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必须在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披露。
迟发季报,交易所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