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它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一至四月份,投资者可以根据它来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