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意外险是趸交,那么是没有宽限期的,如果购买的意外险是月缴、年交,那么是有宽限期的,其中月缴的宽限期为30天,年交的宽限期为60天。
目前,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未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保险公司将提供30天/60天的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给付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然未交纳保险费,那么合同将在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效力终止期间,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当然,投保人也可以在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恢复以后,保险公司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