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保出险以后不能续保,因为根据水滴保的续保要求,被保险人续保需要重新填写健康告知,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已经使用水滴保报销过了,身体健康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自然不符合水滴保的健康告知了,所以水滴保出险以后就不能再续保了。
目前,根据水滴保的健康告知要求,被保险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续保水滴保:
1、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未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2、目前没有从事高危职业;
3、过去1年内没有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过去2年未曾住院(不包括剖腹产/顺产/鼻炎/急性胃肠炎/肺炎/上呼吸道感染住院);
4、目前或过往未患有所列疾病或症状:良/恶性肿瘤、结节、包块、肿块、息肉、囊肿、白血病、II级及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mmHg,或舒张压大于100mmHg)、糖尿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脑梗死/脑出血、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输尿管结石、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下肢静脉曲张、甲亢、传导性耳聋、胃/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先天性疾病、肿瘤标记物或病理学检查异常;
5、过去1年内不存在所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新生儿黄疸且已治愈的除外)、便血、血尿、蛋白尿、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职业病、酒精中毒、其他药品中毒、智能障碍、五官/脊柱/胸廓/四肢/手指/足趾缺损/畸形或功能障碍;
6、2周岁以下:出生时体重不低于2.5公斤,没有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