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存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 缴存比例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 均为8%,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存,两者同时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一) 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
(二)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①基本工资(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②冲销64元后保留津补贴;③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④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⑤生活性补贴;⑥工作性津贴;⑦改革性补贴;⑧奖励性补贴;⑨其它发给在职员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存基数的高低限制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