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赔偿标准: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2、伙食补助费
赔偿标准: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3、交通、食宿费
赔偿标准: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4、康复治疗费
赔偿标准: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5、工伤医疗期工资
赔偿标准: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赔偿机构:
用人单位
6、生活护理费
赔偿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7、辅助器具费
赔偿标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9、伤残津贴
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注: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赔偿机构:
用人单位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赔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机构:
用人单位
12、安家补助费
赔偿标准: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用人单位
13、丧葬补助金
赔偿标准: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14、供养亲属抚恤金
赔偿标准: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
16、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
赔偿标准: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赔偿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