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实例说明: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转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额度上限;
8.在商业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且信誉良好;
9.申请人家庭房产不超过2套(含2套)且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1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