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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健康保险理赔须知

佚名            来源:希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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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须本人就诊

  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理赔,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在此,也提醒一下,应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做更新。

  2、指定就诊医院

  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体健康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指定药房买药

  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

  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病史材料

  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

  6、无病症检查

  无病症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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