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相关,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越高。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