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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如何提取?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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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需在网上提交本次提取所涉及的购房合同编号及网签密码,并由国管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共同核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这是继今年年初出台首次贷款结清后再贷须等5年等政策后,国管公积金再度收紧政策。

  提取范围: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购买政策性住房的;

  4.支付房租的;

  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集中封存户提取的。

  办理程序:

  一、由银行网点审核的提取事项办理程序

  1.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提取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网点提出申请。2人(含)以上办理部分提取时,单位还需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对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3.首次提取的职工,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认真、完整填写提取记录;

  二、需资金中心审批的提取事项办理程序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职工须先到资金中心审批: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

  5.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划入单位账户的;

  6.集中封存户提取;

  7.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8.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集体提取:

  ①职工已在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③职工购买由国管局同意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资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单位或职工持《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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