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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热点问题解答荟萃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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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因火灾及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财产保险是怎样分类的?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

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 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

2、特保财产

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不可保财产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一)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四)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五)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六)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对象包括哪些?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一)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三)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四)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五、企业财产保险范围是什么?

企业财产保险范围: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基本责任

基本责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特约责任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六、企业财产保险有哪些免除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或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条款所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七、企业财产险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1、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2、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4、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八、企业财产保险的期限是多久?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开始生效,至期满日的24时止。因此不能认为被保险人已将投保单送达保险人,保险责任就已开始。无特殊情况保险人一般不在被保险人投保的当时开始起保,如被保险人坚持要求投保时立即起保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在投保单与保险单上批明X年X月X日时起保,以明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也可以投保多年期(如保险期限定为3年,保险费可以保险财产帐面金额按年或按季分期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如仓储物资也可投保短期保险,但应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随意变更,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或实际情况的变更,提出改变或终止保险责任期限,如被保险人因单位撤消而申请中途退保,又如被保险人不履行保险条款规定的应尽各项义务,保险人从局面通知日起终止保险责任。

九、投保企业财产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2、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向公司提交条款中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5、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帐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十、企业财产被保险人如何索赔?

1、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2、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向公司提交条款中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十一、企业财产保险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帐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帐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可以按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帐面余额投保。

十二、企业财产保险索赔流程是什么?

1、申报材料。

2、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修理预(决)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施救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3、有关账册:当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责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凭证;当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

4、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函、与第三方签署的索赔协议(适用于责任险);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发生伤残、死亡时);医疗费单证;权益转让书;诉讼材料(诉讼发生时);法院裁决的受益人证明(造成第三者伤亡时);

现场照片(在未进行现场查勘时);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气象、检验、海关、港务等)的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开户银行及账号;其他材料。

十三、企业财产险索赔应注意什么

1、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2、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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