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上海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简述:
12周之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然后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俗称小卡),然后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产检是不能用医保卡的。不过生产时可以用医保卡。生完小孩后,到各区社保中心(点击查看:上海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领取生育基金,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如果单位有另外帮你们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可以拿着医疗收费单去保销。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材料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相关查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广州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
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资
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此表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审核医疗费用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除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外需携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3、军人家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申领待遇时,须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
深圳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二)补充资料
(一)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三)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