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二)具有农村居民户口;
(三)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
二、农民工怎么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应向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本人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3、无法提供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的,应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是怎么缴纳的?
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0%,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
个人缴费部分=经核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5%。
单位缴费部分=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10%。
四、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实际缴费累计满180个月及其以上。
农民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比照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
农民工符合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农民工,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农民工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农民工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有余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