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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清条款 保额不一定等于理赔金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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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低于理赔金

[示例]刘先生是浦东一家模具厂的车间工人,2007年12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次年2月,刘先生在工作期间不慎造成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

[解读]这是一款比较典型的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该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对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属于第三级第十一项赔付标准,赔付比例为保额的50%,即5万元。

国内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中,对于意外引起的残疾或者烧烫伤,均按照残疾或烧烫伤等级来赔付,一般从10%到100%不等,所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限额。而且,一般来说,要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残疾理赔,一方面,意外伤残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有国家有资质的单位来认定;另一方面,意外伤残认定的结果必须符合保单规定的标准。

保额等于理赔金

[示例]2003年5月,27周岁的邹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保额为10万。年缴保费1970元,缴费期20年。在汶川大地震中,邹女士不幸遇难,保险公司及时作出赔付,将10万元保额的理赔金赔付给了其身故受益人。

[解读]这是一款比较典型的以身故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产品产品,它可以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人生活陷于困境。一般来说,各家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非分红产品)是按照投保时初设的基本保额给付理赔金。

保额高于理赔金

[示例]黄先生是一名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到分公司指导工作,一年大概有四分之一的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在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不幸致残,经合格机构鉴定为第一级残疾,赔付比例为100%。保险公司赔付了50万元的意外保险金,同时根据该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黄先生还将每年获得5万元的残疾保障特别保险给付金,累计可领取10年。

[解读]对于全残人员来说,残疾比身故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更大,上述这款产品在设计中融入了人性化的理念,考虑到了客户实际情况。这类设计多见于意外险和健康险类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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