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分娩生育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
2、参保人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异地生产同享生育保险,需在孕期做登记
异地生育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医院诊断怀孕证明即证明怀孕周数材料等资料。
女职工异地分娩的就医手续确认程序如下:根据地区不同,天津市生育保险中心要求,天津本地无直系亲属的参保职工,需回原籍分娩的应在预产地选择1家二级以上、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回原籍待产前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生育服务专项窗口办理异地分娩登记。
三、生育费用自垫,30日内结算
但异地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外地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手续。
如果在异地没有超过核定费用则全部报销,超额的部分,个人支付50%,另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从定点医院转到非定点医院,必须由定点医院开转院证明,或遇到临时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
四、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登记所需资料:
1、男女双方单位开具在本市无直系亲属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登记表》;
3、《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