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高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毕业生,如果在本市就业的,可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衔接政策,其原来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可以实现无缝衔接,即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当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
2.对于在本市以外的高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就业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衔接政策,需要按照本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在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在本市高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毕业生,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对于未就业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