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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保了 还需要买商业医疗保险吗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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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有社会医疗保险,还要不要买商业医疗保险?”身边的不少朋友都在询问这样一个问题。其实,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备受百姓关注。那么,“医保”和“商保”有什么区别?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参加了医保是否还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医保:“保”而不“包”

  医保的全称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保的一个项目。  社保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遇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劳动风险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具有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征。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商业保险是指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并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转嫁或分散特定风险责任,进而实现损失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机制。因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其实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障。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对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提供的保障是很有效的;但对于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个人负担仍相当重。大病不少的药物都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一些必要的药物、先进疗法,也不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内。

  相对来说,医保药物目录过于狭窄,许多“救命”的新药、进口药被排除在医保的门槛之外。对于疑难杂症、重大疾病,新药、新材料不断,但医保药物目录的更新却严重滞后。除了医药费无法完全解决之外,住院及休病假期间,奖金和各种补贴是要被扣除的,只能拿基本工资。这对于病人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

  正因为医保这些缺陷的存在,所以成就了商业保险。

  商保:有“保”有“包”

  对于消费者来说,作为保障范围广、形式多样的商业保险,具有许多社保所不足的优势和特性,更具诱惑力。相比之下是有“保”有“包”。    从省内各保险公司了解到,商业保险中对于医疗保障方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后凭医疗费原始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最高保险限额内实报实销,属于补偿型的保障。另一种是定额赔偿,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则赔付约定的保险金额,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无关。

  商业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要更细分险种与保障,例如住院保险,上述两种理赔方式的险种都有,定额赔偿就有住院津贴、住院收入保障、手术津贴等等,消费者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与需求购买不同的住院保险。

  拥有医保的市民购买最多最常见的商业医疗险,主要是重大疾病保险,既可以补充医保不予报销的部分,还可以弥补病人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所以有了社会保险,再加上个性化的商业保险的补充,就能让自己与家人都拥有一把大大的医疗保护伞,免去后顾之忧。

  “双保险”是最佳选择

  对于已经拥有医保的人来说,购买商业保险可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能够保障现有资金的安全,其次保障自己的赚钱能力,最后拥有一些对亲人的责任保障。保障现有资金的安全。也就是购买一些大病保险、医疗津贴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这样,平日小病小痛,社会医保的门诊费用就可解决,若住院可让商业保险来补贴;若是不幸患了大病,理赔所得的现金就可用来补充医保不予报销的不足部分,以减轻自己和家人的负担。当然,购买的额度,可根据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疾病治疗费用的多少来定。

  保障自己的赚钱能力。不幸得了大病、发生了意外,不仅耗费大量的积蓄,自己的收入也可能会大大减少,这样一来必然就会影响家庭的生活水准,所以提前购买因意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障保险、养老保险、分红投资类保险,不管出现任何意外情况,都能保证自己获得一定的收入,保证家人的生活不受影响。购买额度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来定。

  保险指出,社会医疗保险是竞争社会的“避风港”,能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保障程度有限。而商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投保险种享受到不同保额的保费。两者相比各有其优势,也各有其不足。在办理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后,可另行购买部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是最佳的选择。当然,这取决于个人能力。对于那些从事危险性相对较高职业的人来说,选择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转嫁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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