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按保障范围分类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费用一般包括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和各种检查费用。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该保险的保险金通常采用按月支付固定津贴的方式给付。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日常生活能力障碍产生的原因,一般是疾病、意外或者年老等。
2.按承保对象分类
健康保险产品按承保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是指以单个自然人为投保人的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团体或雇主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保单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为同一人,投保人对健康保险保单中包含的一些条款,如保险金额水平和续保规定有一定的选择权,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计算或调整保险费。个人健康保险一般需要借助大量的个人业务代理人员进行销售,承保时在订立可保标准、核保理赔和保费等方面都比团体健康保险要复杂。
团体健康保险是对一个主合同下的一群人提供保障,投保人可以是各类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社团以及雇主等。但不能是专为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而组成的团体,团体健康保险中保障的对象是该投保团体的所属员工,有的产品还可以包括团体成员的家属和子女。团体健康保险的保费,既可以约定由各类团体或雇主独自缴纳,也可以由各类团体或雇主与团体员工共同缴纳。由于团体健康保险的销售和管理都较个人健康保险简单,因此,在同样的保障内容下,团体健康保险的管理成本要比个人健康保险的管理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