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2012年生育保险新规定,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否则需要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补支生育保险待遇。辞职后以个体形式参保,如果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则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若中断生育保险缴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则视为重新参保,只要符合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如何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