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黄某被某企业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05年2月,企业要同黄某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为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案中,黄某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于获得多少一次性生活补助,可以根据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确定。